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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如何办好民族学院

1998-11-23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刘昆 我有话说
大学校长访谈

新时期如何办好民族学院

——访广西民族学院院长荣仕星教授

本报记者 刘昆

荣仕星,壮族,广西横县人,1956年生,现任广西民族学院院长,行政管理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兼职导师,享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津贴。1985年以来,撰著、主编、副主编及合著的著作有10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面对世纪之交,如何办好民族学院,这是民族教育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带着这个问题,记者最近采访了广西民族学院院长荣仕星教授。

荣仕星说,民族学院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而建立的主要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综合性高等院校。创办民族学院,既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来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伟大创造,也是对世界高等教育的一个发展。实践证明,民族学院的地位和作用是非民族院校无法替代的,只要民族问题存在,就应该办民族学院。

荣仕星认为,新时期要办好民族学院,应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

首先,民族学院要明确定位,办出自己的特点。民族学院的最基本特点是民族性,这是民族学院立校创业的基石。今后,各民族学院应当在不断增强整体实力的同时,着重从自己的实际、从民族学生和民族地区以及民族工作的实际出发,继续办出民族特色,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他院校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才能自立于21世纪的中国高等院校之林。

其次,民族学院必须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的办学方向。一是要对少数民族学生采取特殊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确保他们成为民族学院的主要教育对象;二是要采取设立定向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减免学费、高资助及毕业后减免偿还贷学金等措施,鼓励毕业生自愿到民族地区工作;三是要面向民族地区,调整专业设置,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四是要调整层次结构,建立水平、结构较为合理的多层的办学模式,满足民族地区对多层次、多规格、多类型专门人才的需求;五是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要具有民族特点,更要面向现代化。

为了体现党对少数民族的特殊照顾政策,为了国家安定、民族团结的需要,国家应该加大对民族学院的财政投入力度,在经费上向民族学院倾斜,满足民族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要建立民族学院建设和发展基金,或在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中,列出专项,补助民族学院。另一方面,各民族学院也要转变单纯依赖政府拨款的观念,充分发挥自身的力量,逐步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民族学院是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产物,没有民族政策就没有民族学院。今后,民族学院要继续发展,同样需要党和政府实行特殊照顾政策。一是制订《民族学院法》,从法律上明确民族学院的地位和作用、方针和任务、管理体制、办学经费,以及师生待遇等问题,使民族学院发展的各种基本问题都有法可依;二是进一步扩大民族学院在招生、专业设置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三是进一步改善民族学院教职工的待遇,设立教师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重奖,并设立专门的岗位津贴,凡是在民族学院工作的教职工均可享受;四是继续对民族学院学生实行特殊照顾政策,凡是愿意毕业后到民族地区服务的学生,都应给予公费待遇,允许享受助学金和在医疗、服装等方面的补助,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荣仕星说,广西民族学院是一所主要面向广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专门技术人才的地方性民族院校,学院的定位是:立足广西,服务民族地区,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专科教育、民族预科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把学院办成在区内外和东南亚地区有一定影响的,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综合性大学。目前,学院正在通过改革和发展,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使学院成为质量较高、规模适当的综合性民族大学,并争取进入全国同类高校的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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